物業公司負責管理小區的安保、物業維修等物業管理工作。那么小區幼童掉入窖井身亡,物業公司應該負責嗎?這到底是物業公司管理不當還是小孩監護人照看不周的責任呢?
河北省某小區,退休的佟阿姨應兒子高某的要求幫忙照看不滿3歲的孫子。一天佟阿姨帶著孫子來到樓下綠化帶散步、曬太陽,但是沒過多久孫子說口渴了,于是佟阿姨便將孫子一人留在小區內獨自玩耍,她便上樓為孫子取水。誰知當佟阿姨回來時卻不見孫子的蹤影,急的佟阿姨四處喊人尋找孫子的下落,后來在一口用于排污的窖井中發現了孫子。可是嘴角里流著污水的孫子似乎已經沒有了生命的特征,人們急忙將他送去醫院可是最終依然搶救無效死亡。事后高某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以及事故原因,最后確定物業公司應該承擔60%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的實際管理單位,對小區的設施設備負有維修、管理、維護的責任。但受害人高某掉入窖井身亡表明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負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